据央广网11月17日报道,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庆油田”)近日被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催缴“环保欠账”,包含2009年7月*2012年3月期间在陕西榆林境内开采石油、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7.4亿元,及1.1亿元罚款。与此同时,长庆油田2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。
由于目前尚无“水土流失补偿费”的全国统一标准,被地方政府征收巨额费用及罚款的长庆油田觉得“很委屈”,而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考虑。
“环保拉锯战”
长庆油田与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(下称“榆林市水保总站”)的这次“拉锯战”是双方自2009年以来的第二次“交锋”。
据《南方周末》报道,2009年9月,榆林市水保总站就曾要求长庆油田缴纳1.29亿元水土流失费。长庆油田拒绝缴纳,12月向榆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2011年4月,长庆油田终审败诉。
今年,长庆油田重走了一遍2011年的诉讼之路。
2013年6月9日,长庆油田以无收费主体资格、征收项目未经财政部和发改委审批和备案、收费依据违法为由,将榆林市水保总站告上榆林市榆阳区法院,要求撤销其此前下达的“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”。该决定书要求长庆油田缴纳欠缴的水土流失补偿费、滞纳金共计人民币逾8亿元。
据《中国经营报》报道,今年10月10日,由于长庆油田再次拒绝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,榆林市榆阳区法院送达了《执行裁定书》,并于前一日冻结了长庆油田23个银行账户。
长庆油田财务处工作人员在接受《中国经营报》采访时称,目前逾亿元资金被榆林中院冻结,波及到长庆油田7万余职工工资无法发放,也无法结算相应的工程款以及上缴的税费。
“不合格”的长庆油田
过去二十多年,在当地政府部门眼中,长庆油田在榆林交出的是一份不合格的环境答卷。
据前述《南方周末》报道,榆林市地处黄土高原沟壑丘陵区,以陕西省水保区划分,属陕北沟壑极强度、强度侵蚀区,生态脆弱。
“除了府谷县,长庆油田的主产区遍布整个榆林市。”榆林市水保总队相关人士介绍。在中石油还未成立之前,榆林市就和长庆油田就水土流失问题发生过冲突。
1990年,长庆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所属的6个作业队,在榆林市10个乡镇范围内活动,破坏地貌林草植被420万平方米(折合6301.2亩)。长庆油田采用爆破地震法,采用大功率推土机开道,单宽4米左右,所过之处沙柳、沙蒿等林草植被全部连根铲掉。
2012年,长庆油田的油气当量超越大庆,成为国内第一大油田。长庆油田单井日均产量仅2吨,长庆奇迹均赖于此:遍地开井,大密度油气井开掘。
此外,据前述《中国经营报》,陕西省水利厅一位官员表示,几乎每年长庆油田都有石油泄漏事件发生,有时候会污染附近的河流,甚*影响到油田附近居民生活用水。
“水土流失补偿费”惹争议
长庆油田与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数年来的纠葛,均根结于“水土流失补偿费”。
2008年11月,陕西省出台的《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规定,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:原煤陕北每吨5元、关中每吨3元、陕南每吨1元,原油每吨30元,天然气每立方米0.008元。
我国2010年颁布的《水土保持法》中,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确实做出了收取“水土保持补偿费”的规定,但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。
但目前,“水土流失补偿费”暂无全国通行收费标准。上述陕西省收费标准,是经陕西省人大同意,由陕西省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、物价等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,为陕西省在全国范围率先启动的区域性管理办法。
长庆油田认为,在这一规则设计中,自己成了**的“受害者”。榆林市水保总队相关人士接受《南方周末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仅在榆林,长庆油田每年需缴纳的水土流失费就在3亿元左右。
据前述央广网报道,对于当地的做法,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表示,对于具体的工程要区别对待。“他在哪儿钻井,或是修管线,会不会造成水土流失,具体工程不完全一样。但是对所有的石油产品和天然气产品都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,就像收税一样,还不能随便由地方政府决定。”